现建议订立以下行为守则,以规管教育贷款业务 马萨诸塞州的公立大学,努力帮助确保各方面的诚信 学生教育贷款项目. 这一政策使长期存在的代码正规化 高等教育的公共机构在他们的努力中实践的行为 提供负担得起的高等教育.
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,实践机构,在推荐 贷款人对于联邦和私人贷款,应根据贷款的成本而定 还可以考虑申请过程的容易程度和速度等因素,资金 支付和优质的客户服务,所有这些都必须关注最佳利益 和学生的需求,而不直接考虑任何经济优势 机构.
机构必须通知学生及其家庭,他们可以选择贷款机构 of their choice; but to safeguard against predatory lenders, the 机构s should 向学生提供信息,使他们能够做出决定 最好的贷款选择,最优惠的条款,客户服务,还有 银行的完整性.
学校及其财政援助人员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 提供适当的财政资源,发挥他们的教育潜力. 为此,本文件为各机构,特别是财政援助专业人员, 使用一组作为可接受标准的共同基础的原则 的行为.
各院校及其资助专业人员应:
此外,机构应确保所有官员、受托人、董事、雇员 或代理,和财政援助专业人员坚持以下几点:
任何员工认为本政策的任何条款已被违反,应 向该机构董事会主席报告此类违规行为,董事会主席应 然后负责立即通知董事会主席和校长 高等教育. 高等教育委员会审查后,应 如认为适当,将违规行为提交司法部长办公室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