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4年的《立博中文版官网》(FERPA)给予学生一定的权利 有关其教育记录的权利. 学生有权拥有一些控制权 从他们的记录中泄露信息. 学院和大学 负责防止个人身份信息的不当泄露 从记录中.
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学习记录,包括学习目的、 内容和位置. 他们有权访问和挑战他们的内容 教育记录(但不一定有权获得该记录的副本) 并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记录. 学生也有权期望在他们的教育记录中得到这些信息 是否会保密,只有在他们的许可下或根据规定才会披露 法律的.
学生教育记录的定义是那些文件、档案、记录和其他 包含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信息并由MCLA维护的材料 或者是代表学校的人.
经修订的1974年《立博中文版官网》(“FERPA”)确保 学生教育记录的保密性和限制披露 向第三方提供记录,法律授权的除外. FERPA也为学生提供 关于他们的教育记录的某些权利. 这些权利包括:
I. 有权在45天内检查和审查学生的学习记录 学院收到访问请求的那一天.
学生应向教务长、教务长、学术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提交申请 其他适当的官员,一份书面请求,确定学生的记录 希望检查. 学院官员将安排访问并通知 学生可查阅记录的时间和地点. 如果记录 不是由收到申请的学院官员保存的,那 官员应告知学生该请求应向哪位正确的官员提出 得到解决.
II. 要求修改学生学习记录的权利 认为是不准确的,误导的,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的隐私 FERPA规定的权利.
希望要求学院修改记录的学生应写信给学院 官方负责备案,明确标识备案部分的学生 想要更改并指定更改的原因.
如果学院决定不按要求修改记录,学院将通知 学生的书面决定和学生的听证权有关 修改请求. 有关聆讯程序的其他资料 会在通知学生时提供聆讯的权利吗.
3. 在学院亲自披露之前提供书面同意的权利 可识别的信息来自学生的教育记录,除非在某种程度上 FERPA授权未经同意的披露.
学院只会在下列情况下披露学生的教育记录资料 学生的书面同意,但以下情况除外:
学院可以披露任何这些项目未经事先书面同意,除非 该学生已向学生档案办公室提交书面请求,要求不释放 与学生有关的目录信息. 请求将在内部处理 收货后24小时.
学院可以公开学生的教育记录中的信息,而不需要授权 学生在下列情况下的事先书面同意:
IV. 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诉的权利.S. 教育部关于 学院涉嫌未能遵守FERPA的要求.
管理FERPA的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是:
学生私隐办事处
U.S. 教育部
马里兰大道400号,西南
华盛顿特区邮编:20202-5901